《措施》明确,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鼓励道地闽产中药材太子参、金线莲、铁皮石斛等品种规范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福九味”等道地药材知名品牌;修订完善《福建省中药材标准》和《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完善省级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工作,对临床急需的外省炮制品种转化福建省炮制规范简化审评审批程序。
同时,《措施》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研究新型中药饮片的炮制方法和技术,支持更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供检验服务。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措施》明确,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鼓励院校、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参与物质基础研究;制定省级标准申报程序和品种备案管理程序以及生产现场检查标准等工作文件。
在中药新药研发和二次研发方面,《措施》明确,推进名老中医经验处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建立符合中医药临床治疗特点和实际的临床价值评估体系;鼓励以病证结合、专病专药或者证候类中药等方式开展中药新药研制;支持开展临床急需的儿童用药、老年用药等中药研发应用。
此外,《措施》还提出,提升中药科学监管水平,研究制定关于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指导意见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处置程序;针对中药生产经营领域的突出问题,持续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与分析,探索推进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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